-
鹰潭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及居民须知详解如下:
一、办理流程
1. 准备材料:根据迁移原因和目的,准备相应的材料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离婚证、出生证明、死亡证明等。
2. 提交申请: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。
3. 审核材料:户籍科或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确认无误后,出具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4. 办理迁移:持《户口迁移证》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5. 办理落户:迁入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审核通过后,将户口迁入迁入地。
二、居民须知
1. 迁移原因:户口迁移分为家庭迁移、工作迁移、投靠迁移等,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迁移原因。
2. 迁移条件:根据不同迁移原因,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办理户口迁移。
3. 迁移程序:按照上述办理流程进行户口迁移。
4. 办理时限:一般情况下,户口迁移证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,具体时间以当地公安局规定为准。
5. 迁移费用:户口迁移证办理费用根据当地政策而定,具体费用请咨询当地公安局。
6. 迁移手续:办理户口迁移时,需提供真实、有效的材料举报 -
居民、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;
3、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;
4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;
6、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。
居民、职工家属申报“农转非”落户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;
3、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;
4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。
办理“农转非”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;
3、暂住证;
4、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;
5、房产证;
6、身份证复印件;
7、用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在街道办事处换取《计生回执单》;
8、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“入户审批表”;
9、一寸免冠照片4张。
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:
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,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,报政府批准,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征用土地落户:
1、人民政府批文、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;
2、征地协议;
3、安置协议;
4、落户人员花名册,
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,计委下过的计划,由市公安局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举报举报